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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法评论|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

imtoken钱包下载安卓 2023-09-04 0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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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法律应用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撰的《李胜彦、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其中在高级人民法院初评评选的2745件优秀案例分析中脱颖而出,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选择案件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判决结果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案件的典型性和指导性、判决要点和判例笔记的书写等。 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在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以及对比特币相关案件的司法救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对案件的审判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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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截图)

案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沪01闽中13689号

案由: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审判程序:二审

判决日期: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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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12日,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到上海市静安区李胜彦和布兰登·斯密特的住处,要求布兰登·斯密特解冻被冻结的Skycoin账户,其间闫向东、李敏等人殴打、威胁李胜彦和布兰登·斯密特,之后布兰登·斯密特、李胜彦被迫转账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向东等人指定的账户。

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的行为,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但没有证据证明纠纷的过错方为李盛艳、布兰登·斯密特、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在共同对李盛艳和布兰登·斯密特实施非法拘禁时威胁李盛艳和布兰登·史密斯。 随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闫向东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从一个月到八个月。 该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还称,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自愿返还从被害人处取得的财物。 但四被告均未归还相关财物比特币判决案例,故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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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 二审法院的观点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本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原因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积极态度。

其次比特币判决案例,争议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 它的产生机制是:由“矿工”和“挖矿”产生。 “挖矿”,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方程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得到,得到特解的“矿工”获得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比特币的物理形态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需要投资物质资本用于购买和维护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专用机器设备,并为机器计算的功率和能源消耗付出相应的代价,也需要相当大的时间和成本。这个过程和劳动产品的获取摘要人的劳动,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货币作为对价进行转移,产生经济效益。

由于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处置性等特点,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尽管此类“虚拟货币”已被否定为货币。 但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持有比特币。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提到,“比特币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涉案比特币是否应予返还? 如果出现无法退货的情况,是否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从民事角度看,严向东等人强制李盛彦等人转出比特币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 而生效的刑事裁定书还载明,闫向东等人主动退还从李胜彦等人处取得的财物。 因此,无论法律规定或闫向东等人在诉讼中的承诺如何,均应退还争议比特币。

挪用他人财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通常,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入、索赔数额等因素。双方协商等,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因此该网站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判定被上诉人损失的标准。 被上诉人无法向法院提供其获得的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称比特币已被冻结,即本案侵权人无获利金额。

二审中,如果上诉人需要将比特币返还给被上诉人,而上诉人不这样做,比特币折价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按42,206.75比特币的比例赔偿。元一比特币,被上诉人也接受折价赔偿标准,故本院按照每比特币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o3 链法评论

关于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链律师团队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代理一起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本案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一审判决于2019年7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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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原判)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民法通则》中中国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此外,从价值、稀缺性和可处置性等方面详细描述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 这是:

获得比特币的过程浓缩了人类的抽象劳动——价值

比特币总量恒定在2100万——稀缺

比特币可以被拥有、使用、赚取、处置——完全和一次性。

上海的这起比特币案虽然不是最早的,但本案能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还是令人欣慰的。 比特币相关案件的财产属性认定和司法救济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 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对国家法院系统在未来比特币相关案件的审理实践中产生影响。 影响深远。

本案除了确立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应受到保护的重要内容外,对于如何对涉及比特币财产损害的案件进行司法救济也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如下:

1. 比特币可请求归还;

2、折价赔偿: (1)境外网站比特币价格不能直接作为损失判定标准。 同样,比特币在各大交易平台的价格也不一定能直接作为判断损失的标准,因为这些平台并不是国内公认的平台(实际上没有)。 但根据链条规律,目前有借鉴非小号价格数据的判断。 (2)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事发时间)、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获得比特币的对价)、收入侵权人获得的(侵权人的利润)、双方主张的赔偿数额等因素。

由于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选定并公布,除了具有典型性外,对于今后全国法院系统涉及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判决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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